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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要求补缴社保,赔偿应该怎么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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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警长6

 

2019-07-16 19:20

某员工是2006年3月入职的,但是公司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给员工买社保的,现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但是要求公司为其补买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的社保,因为医疗保险是不能补进去的,其要求直接经济补偿,而养老保险今年以前补缴都是按当年执行标准补缴,今年开始变更政策是按现行的标准基数进行,这样计算补缴单位和个人部分都相对较高,员工指出因为是公司原因造成的,其不支付个人部分高出部分,要求公司补足,其要求合理吗?具体的保险赔偿有标准计算公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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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 士兵易

    										

    2008年以前社保并非强制购买,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致认可,买与不买都不违法。劳动者当年没有提出异议,并且2008年开始买社保的时候也没有提出补缴要求,所以应当视为其接受2008年以前公司“不买社保”的做法,现在提出补买2006年3月到2007年12月的社保的要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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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7 09:31

  • 儒思小秘

    										

    补缴的原因是由于公司应缴而未缴产生的,理应由公司承担,具体的保险赔偿可以咨询下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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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6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