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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补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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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道夫

 

2019-03-15 14:40

我们法人的另一家独立核算的公司,因经营不善,现正在转让,原公司人员之前已离职的离职,只剩下一个文员,因她入职相对较早(10年11月)又做着文员之类的工作,所以公司很长一段时间只有她和门卫两个人,公司的各种印章也在她手里。现在公司觉得她整天也没事,所以想把她调到我们公司,来从事销售类的工作。她私下和我沟通过,认为如果做采购就过来,销售就不过来,但是公司采购部人手不缺,且她也不懂采购工作,所以领导们还是觉得她更适合做销售,而她本人的性格也确实更适合做销售工作。如此,就未达成一致,她就坚决不到我们公司来,同时提出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遣散费等一系列补偿,我领导的意思是只给她四个月的基本工资补偿。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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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积极协商沟通。如不成就按照工作年限予以补偿解决。按基本工资补偿是不合法的。如果没有约定可按照上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0%补偿,有几年算几个月,不到半年按照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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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5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