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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孕妇增加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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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睡懒觉的喵

 

2019-02-18 19:40

我们是一家零售行业,效益不好,公司一直在裁人(直接/间接手段),人力资源目前有两人,其中薪酬考核经理要离职,公司领导找到已怀孕3个多月的招聘经理,要求她先兼任薪酬考核工作,明显增加了工作量,招聘经理考虑到自己有时请病假,身体吃不消,且年底开始休产假,没有答应。于是老板说,公司亏损这么厉害,本来人力资源就留一人,意思就是,不接工作,招聘经理就主动离职。事情已经发生,现招聘经理担心,老板自此会找各种理由解除她。明显给孕妇增加大量工作,现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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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首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要求减轻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强度;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处在三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修改岗位职责。员工可以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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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8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