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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企业应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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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花生壳

 

2019-02-09 20:40

某工厂一女员工孙某未婚先孕,对该女员工是否应该与其他女员工在“三期”享受相同的待遇,工厂有疑惑,按道理说,员工未婚先孕,企业是可以不给予员工享受产假待遇的,但毕竟员工怀孕是事实了,其产假和产假待遇到底要不要给?该怎么给?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企业的底线应该划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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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案例解析:从这个案例所折射出的问题来看,我们应该清楚两个问题。一个是对“三期”员工保护的法律底线是什么?从劳动法的立法原则来看,它始终保护的是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中间当然包括员工的合法生育权及相关的派生权利。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任何公民的生育行为都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因此,所有的非婚生育和违反计划生育的超生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不能与合法的生育者享受相同的待遇;另一个问题是应当把孕期检查假、产假、哺乳假和这些假期的待遇区别对待,虽然非婚生育和违反计划生育的超生行为是不合法的,但胎儿或婴幼儿是无辜的,他们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另外从保障女员工身体健康的角度来考虑,企业应当允许女员工休产前检查假、产假、哺乳假,至于这些假期是否为带薪假期或者享受其他法律规定的待遇,则应当按照是否为合法生育而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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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09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