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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疾病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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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美腰叛

 

2019-02-06 13:20

公司是一家化工厂,有位员工从2012年8月6日入职。今年3月份经医院检查得了慢性肾炎,从3月25日开始请病假,至今没有来上班(合同期2012.8.6-2015.8.6)。在此期间公司多次看望,员工在医疗期间享受相关薪酬待遇。2012年到2015年每年进行职业病体检,均证明没有职业病。但员工现在单方面认定是因为公司的原因造成她得慢性肾病,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情绪激动。公司方面考虑到工人在岗时的表现良好,治病需要钱,同意对她进行安慰(补发几个月工资)但员工不同意,要求补发3460元每月,补32个月。公司不同意,员工扬言要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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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可以先确认公司本身在职业病预防方面做的工作是否完善。如有漏洞,及时整改以防以后有问题出现,并做好对此员工万一走司法途径中的败诉可能性的准备。对于公司如果是安慰金那么就跟一般补偿不同。可以先进行职业病鉴定,如果是,公司按照职业病进行诊治和赔偿。如果不是,那么按照一般医疗期来看。如果过了医疗期,可以先进行调岗,是否愿意从事新岗位。如果不能就可以按照医疗过后不能胜任,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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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06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