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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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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i.Zhang

 

2017-04-11 15:16

老师,我是苏州企业,按照规定,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也就是病假说不管是1天 还是1年 都可以是病假天数*1820*8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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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 李亚男

    										

    短期病假中,苏州的我不太清楚是否有地方规定,但国家规定中只有下限: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也有企业按照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来实施,但要注意条例里的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的实施,采取重点试行办法,俟实行有成绩,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其适用范围,暂定为下列各企业: 甲、雇用工人与职员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与业务管理机关。 乙、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及附属单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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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15 14:17

  • 儒思用户1491893002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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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11 16:59

  • Tcmo-w

    										

    病假过长可以根据医疗期进行相应工资给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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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11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