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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离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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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ai0605

 

2017-03-23 09:55

1、“未按规定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要求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者,辞职人员应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向公司交纳补偿费。”这个说法成了么? 2、将试用期前5天定为试岗期,如在此期间聘用双方任意一方想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发放试岗期的薪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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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6)

  • 儒思用户1519389516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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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23 22:26

  • 儒思用户1502186019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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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1 14:38

  • 儒思用户1502186019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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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1 14:33

  • GZ-名奢皮具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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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9 10:12

  • 儒思用户1501460295

    										

    1楼解释的很清楚到位了。 在直白点说,试用期员工离职,提前三天告之公司即可,相应出勤的劳动报酬应当支付。硬拖着不给,也可能会成功,必尽没这么多神气去打官司。但是公司格局必须要有,该给的给,不然在编员工会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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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31 12:17

  • stone0579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以上1、试用期期间,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向公司缴纳补偿金;2、不可以,劳动法规定只有试用期,没用试工期这一词,只要在用人单位工作,就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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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30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