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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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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飞冲天

 

2018-12-24 00:20

公司一工伤职工两年前受伤已认定为工伤,并且劳动能鉴定后伤残级别为九级,现该职工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社会保险部门要求公司先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方可领取医疗补助金,需要提供银行打给本人回单和收据。问题来了,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和职工本人协商为了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公司先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打到职工账户上,银行卡和密码由公司保管,职工同时写一份收据,然后准备资料后提交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补助金到账后,公司将前期打到职工账户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退回来!并和公司签一份放弃公司赔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协议。这样做公司承担哪些风险?如果职工反悔,走法律程序要求公司再次支付就业补助金能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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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首先,社保为什么这样做?有些地方“五险”没有统征管理,工伤保险部门为了遏制用人单位与工伤员工“骗保”的违法行为,在支付工伤待遇时,先要检视用人单位是否确实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制作虚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很容易,于是社保就增加了“先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方可领取医疗补助金,需要提供银行打给本人回单和收据”要求。这也是社保一项很无奈的防止“骗保”手段。其次,用人单位有什么风险?“公司先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打到职工账户上,银行卡和密码由公司保管,职工同时写一份收据,然后准备资料后提交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补助金到账后,公司将前期打到职工账户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退回来!并和公司签一份放弃公司赔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协议。”公司这个做法风险很大:第一,公司钱是转到员工个人账户,尽管银行卡和密码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员工持身份证一个挂失,就能重新补卡并取出钱来。第二,发生这个事情后,用人单位还不敢声张,因为这涉及“违规”(社保领取医疗补助金规定)配合职工骗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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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4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