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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可若宁山

 

2018-12-11 20:20

公司一名员工休产假时间:2016年6月-2016年10月5日,共休了178天。10月6日产假休完回来上班。于10月11日向公司提出要补休50天的奖励假:计生发布的产假新增规定。那像这种情况本已休完产假并回来上班几天了,现在提出公司是否要给补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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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一般有新政策的都是还在休假中的可以享受,已经休完上班了的是不享受的。具体研究一下当地的政策,然后在咨询一下相关的计生和社保单位,看这种情况处理,员工也可以协商一下的吗?都已经上班了,再要求,总是有些不太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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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