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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劳动法

疑似染病毒被隔离,工资应该怎么算?

2020-02-17 5885 5 0 0 来源: 人力资源杂志

作者  谢炳城  


新型冠状病毒肆虐,举国关注。作为以“专注劳动法研究与传播”为己任的法律公众号,关心疫情变化的同时,也关注劳动领域的相关权益保障。假如,我是说假如,假如不幸被诊断为疑似病毒感染,被进行隔离,导致不能正常出勤,那么,隔离期间的工资该怎么算?


笔者检索发现,在劳动法领域,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疑似患传染病被依法隔离期间的工资计算规则,但在《传染病防治法》则有相应的规定。同时,笔者检索了各地方的工资支付规定,有些地区明确规定工资计算规则,如江西、上海、安徽等地,有些地区则没有具体明确,如广东、陕西、河北等地。


笔者认为,劳动者因疑似患传染病被依法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正常提供劳动,支付被隔离期间的工资。


以下是笔者检索的部分地区相关规定,供各位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依法被采取传染病防治措施隔离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十五、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 被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隔离的疑似病人或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八条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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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人力资源》杂志”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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