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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劳动法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公司真的不用支付二倍工资?

2019-10-20 5741 15 0 0 来源: 劳动法库

作者︱王宗付律师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该规定一出,社会中即出现各种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劳动碰瓷、虚假劳动合同等各种情形。

 

关于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很多企业认为,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只要能够留下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证据,就能够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这也是一个正常的逻辑推理思路,但是法律规定则比我们考虑的更全面、更深入。

 

下面将从以下两个案例中探究答案(只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进行分析,其他问题暂不做分析)。

 

案例一:

 

原告吴某于2017年2月2日至208年1月19日到被告浙江某公司处从事叉车兼仓管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告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工资为3281.90元、3500元、3800元、3232.31元、3431.5元、3382.1元、3880.19元、4130.25元、3528.92元、4132.58元、4117.55元、2025.87元、2017年2月至12月的平均工资为40417.3元÷11月=3674.3元/月,2017年3月2018年1月的工资合计39161.27元。

 

被告2018年1月19日,被告辞退原告吴某,吴某不服,于2018年3月5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同日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原告吴某故诉至法院,请求:1.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1186.52元;2.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共计11575.24元;3.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被告辩称是原告多次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法院观点:

 

即使是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终止用工关系的,也应当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9161.27元,经济赔偿金7348.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为原告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协助原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

 

2015年8月14日,原告吕某入职被告重庆一家餐饮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吕某的工资为3950元、4400元、4400元、4346元、4400元、2800元、3867元、4400元、3995元、4662元、3995元、3995元。

 

2016年10月18日,被告餐饮公司辞退吕某,吕某不服,于2016年11月30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82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5108.8元。

 

2017年1月18日,该仲裁委员会出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超时未审结案件证明书》。吕某即向法院起诉,提出前述诉讼请求。餐饮公司辩称系吕某多次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未签订。

 

法院观点:

 

如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餐饮公司应于劳动者拒签之时,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2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5108.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观点:

 

(2018)闽01民终4154号民事判决书

(2018)辽07民终159号民事判决书

(2018)浙02民终1622号民事判决书

(2018)苏0804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

(2017)桂04民终550号民事判决书

(2017)渝05民终4195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法律分析:

 

实践中,也有因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法院最终驳回劳动者双倍工资请求的,但通过笔者对近几年此类案例的检索,法院大多都支持了劳动者的此项请求,即使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给劳动者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证明、电子邮件及聊天记录等,证明的确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法院也支持了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理由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关系,若继续用工,则对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后果已经预料到。

 

对用人单位来说,对于一个拒绝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宁愿不要也不能不签劳动合同,因为不签劳动合同又会涉及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此类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的风险和责任都是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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