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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个税社保

重磅!个税法案二审:五千元起征点不变

2018-08-28 6157 7 0 0 来源: HR730

27日,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二审法案有哪些改变呢?


二审之中,受关注最多的莫过于个税起征点了,重点来了:二审之中,起征点不变,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当然,除了个税起征点之外,还有四处主要修改也引起关注。


1

对稿酬收入给予纳税优惠


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稿酬收入是否应有纳税优惠,草案二审稿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长期的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


有的建议,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计算收入额,以体现量能课税、净所得征税的原则。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作出如上修改。


2

对赡养老人支出予以税前扣除


考虑到中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草案二审稿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税前扣除范围。


草案一审稿第五条对专项附加扣除作了规定,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中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作出上述修改。


3

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便于纳税人了解相关信息,准确进行年度汇总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办理扣缴申报后,应当向纳税人提供相关扣缴信息。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4

明确个人所得用于慈善减税规定


草案二审稿还对个人所得用于慈善捐赠方面的规定进行明确。


一是,在法律中直接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予以明确,即: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二是,将草案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的规定修改为“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继续研究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此外,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还有一些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适当降低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27日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


上述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草案起草阶段进行过认真研究测算,相关规定兼顾了当前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变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他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对上述问题的有关规定不作修改;


同时,建议国务院方面结合征管及配套条件的完善,进一步深化相关改革,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


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并根据改革进程对上述问题予以统筹考虑,抓紧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及时提出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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