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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个税社保

工伤保险相关知识,一文让你搞明白!

2019-12-09 6287 7 0 0 来源: 中晟人力

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参加这个保险有什么好处?

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均由社会保险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单位支付护理费用。

3、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须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月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金额为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缴费费率之积。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工程项目总造价的2‰计算。

4、缴费费率和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德州市统一执行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费率时,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5、建筑工地按项目参保后,哪些人员将纳入保障范围?

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将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即本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在本建筑项目施工中发生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的,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职工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简要办事提示:

(1)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工伤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康复。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工伤保险待遇。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7、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的其他情形。

8、哪几种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9、怎么界定“三工”问题?

“三工”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 “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易界定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可以不用考虑前两个要素,认定工伤。反之,即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如玩耍、干私事中受伤,均不能认定工伤。

10、发生工伤后应该注意什么?

答案一:

(1)及时向上汇报。记住,必须是第一时间向单位和人社部门汇报,建筑施工企业还要同时向住建部门汇报。

(2)细心保存证据。比如,下班途中被车撞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证据。

(3)千万注重时限。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申请工伤认定,须在30日内完成。

答案二:

(1) 抢救伤员:单位有义务抢救伤员,负责及时送医并垫付相关费用。本县定点医院有:宁津县人民医院、宁津县中医院、宁津手足外科专科门诊。转外就医的须报工伤保险处(电话:5421903)审批并领取《工伤人员工伤治疗或旧伤复发转外治疗(复查)审批表》,未登记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工伤待遇。

(2)保存证据:保护现场原貌,留取现场及附近的监控录像资料。(无监控或监控老旧失修的单位需及时在生产区域、车间通道、车间门口、大门口等关键位置安装高清监控设备)

(3)报案: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第一时间(24小时之内)向县人社局报案。报案电话:5421913,18596253788

(4)申请工伤: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11、工伤保险工作八大原则?

(1)无责任(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工伤补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12、工伤保险支付项目?

⑴工伤医疗费(合理费用不限额);⑵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⑶生活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⑺丧葬补助金;⑻供养亲属抚恤金;⑼劳动能力鉴定费;⑽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费;⑾职业康复费;⑿辅助器具费;⒀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13、工伤待遇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2)工伤认定书;(3)就医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4)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5)诊断证明书;(6)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7)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书;(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9)转外、复查、二次治疗的,需提供《工伤人员工伤治疗或旧伤复发转外治疗(复查)审批表》;(10)康复治疗的,需另外提供《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11)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12)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1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8、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8年为727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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