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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个税社保

全员注意!社保缴费有6大陷阱,不少人第1条就中招!

2019-05-09 6394 24 0 0 来源: 薪人薪事企小薪

今日HR话题:社保缴费有6大陷阱


进入五月后

不少小伙伴都有了新的打算和去处

有一件事小薪要先提醒大家

跳槽时,社保是其中一项最先考虑的!


很多公司却有意无意地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下6大陷阱要注意,属于违法行为!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


单位试用期不缴社保

员工转正后才缴


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有些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时要求员工出承诺书


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种做法是违法且不合理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单位仅以基本工资缴保


单位以最低工资标准作基数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单位用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缴社保


一些单位会给员工一笔社保补助费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档案没转到单位,无法缴社保


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交社保的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不签合同就不缴社保


员工可以提供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同理,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介绍了这么多,还只是一小部分,大家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肯定还会更多。


小薪希望这篇推文能帮大家多多了解一下,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东西,不论你是已经入职还是正在找工作,一定要了解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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