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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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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yoyo

 

2020-02-22 18:40

有一员工,2013年3月至7月为产假,工资就几百块(公司帮她交金的钱),从8月开始正常上班,工资有几千块,2014年5月,公司想和她解除劳动合同,请问经济补偿金是从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的平均工资还是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的平均工资。印象是前12个月有正常出勤的平均工作,应该从8月开始算,但还是想核实一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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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答复这个问题,需厘清二个要点,即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基准和员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基准:一、关于经济补偿金基准的适用法条:《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经济补偿金适用的十二个月时段为2013年05月至2014年04月期间员工的实际工资。二.2013年03至07月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适用法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则员工产假期间的津贴,公司应按法定标准给付:本例员工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不是公司给的几百元);如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三、处理流程:1.如企业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应先检查下员工的三期(哺乳期)是否结束?否则不能解除,除非和员工协商一致。       2.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标准支付员工的生育津贴(补差额)3.按《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第三款计算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的基数4.按《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第一款计算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月数5.计算员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总额###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根据其工作期限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但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类似的情况我们处理的方式是:2014年解除合同的,按2013年的月平均工资补偿。2013年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所有正常出勤的月工资+产假期间从社保处获得的补贴)÷牵涉到的总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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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2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