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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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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哩吧哩

 

2019-09-13 14:40

我与外资公司签订了两年《正式用工协议》,因为之前有过合作,因此约定无试用期。我要求到手12000,最后协议约定底薪2850,每月还可报销12000(需上交发票),实际每月到手14400多一点。上个月因为三天病假(有病假单),于是公司只发了10700给我。我有三个问题:1,现在已经入职三个月,到底算试用期还是正式入职?2,已经打算辞职,如果去劳动仲裁,薪水到底算多少?3,我如果长病假,每个月可以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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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1、试用期的问题,看合同怎么写的。有没有约定延期的情况。2、完全可以理解薪资2850元。12000元是因为工作关系,不是报酬费用。这个报销12000元,不能算工资,那发票指哪方面。3、只能拿到底薪和公司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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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3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