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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无故被辞退的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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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哩吧哩

 

2019-08-10 16:00

我是公司的人事负责人,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老总今天通知说我们的人事工作被总公司收回,现在人事会从总公司派人来。我这个职位就不需要人了,我接到通知就被华丽丽的辞退了。现在的情况是距离我的转正日期还有2天,我还在试用期内,这种情况,我该怎么面对接下来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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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看来是依照第四十条第三款解除的劳动合同,支付的一个月代通知金,依据第四十六和四十七条,你还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哦(还没过试用期,应该不会超过6个月)。有帮助的话,给个赞吧,加油!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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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0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