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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孕产期间低于平时工资标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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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0909

 

2019-07-26 09:40

     王女士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的大堂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4000元,加上全勤奖,绩效奖,岗位补贴,每个月实际可以拿到6000元。2012年,由于王女士怀孕生子,公司给予王女士孕期和产期都。休假期间,物业公司给王女士缴纳社保,并延长了到期的劳动合同,发给王女士3000元工资,高于深圳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请结合案例分析,员工孕产期间低于平时工资标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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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它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员工三期期间,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此外,公司还应该依法缴纳社保。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员工孕产期低于平时工资标准,物业管理公司是违法的;物业公司延长了王女士的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保,这些做法则是合法的。王女士在孕期和产期的工资,应按前12个月的月实际工资平均额度予以发给,起码不应低于合同约定的月工资4000元,仅仅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合法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带薪休假的日工资是这样计算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工资(不含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另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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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6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