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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隐瞒结婚信息被辞退,公司做法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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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喱酱

 

2019-05-25 14:00

2011年7月,张女士入职深圳某网络系统集成公司,岗位为业务拓展专员。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张女士在面试前,填写了《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办理入职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张女士的婚姻栏均填写的是“未婚”。七个月后,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张女士“已婚”的事实被公司发现。商务部经理非常生气,认为人力资源部招聘把关不严,张女士刚熟悉工作流程就怀孕了。人力资源部认为张女士入职时没有如实告知公司婚姻状况,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于2012年2月将其解聘。张女士认为公司招聘并没有要求应聘者未婚,隐瞒结婚的事实并不妨碍工作。因此,张女士认为公司不应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张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张女士的仲裁会得到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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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 落花生壳

    										

    张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会得到仲裁机构支持;再说已婚未婚是个人隐私问题,不能作为评定工作能力而作出辞退的依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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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7 14:35

  • 儒思用户1501460295

    										

    仲裁会得到支持。企业如果已此为解除劳动关系,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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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7 10:05

  • 儒思小秘

    										

    案例解析:张女士隐瞒真实婚姻状况的行为并不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不属于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张女士隐瞒已婚事实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如果求职者的婚姻状况并非其工作的实质性要件,亦非公司进行正常营运的合理需要,更非其应聘所需的基本职业资格时,用人单位如果在招聘和用人过程中对此进行了限定,则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构成就业歧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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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5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