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益变动

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 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 步至“我的"查看。

我知道了

优惠券已放入您的账户中,请在app“ 我的-优惠券”使用

下载APP

手机扫一扫

签到成功

已累计签到 07 天,继续加油吧!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签到失败

非常遗憾!连续签到中断,今日签到将重新累计天数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重新签到

已签到

您今天已经签过到了
去浏览其他内容吧,同样很精彩呢!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沈阳工伤、生育保险缴费

分享到

 

收藏
nickpapa

 

2019-04-19 20:20

沈阳工伤、生育保险缴费

添加回答

回答(1)

  • 儒思小秘

    										

    辽宁省相关单位发布关于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公告。减半征收期限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全省所有参保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险费保的用人单位,均执行减半征收的规定。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调整费率方式执行,即在减半征收期限内将费率调整为现行费率的50%。用人单位应及时按照调整后的费率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减半征收期限截止后,应及时恢复全额缴纳。用人单位补缴所属期为减半征收期限之前的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时,仍按全额缴纳。

    0
    回复

    2019-04-19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