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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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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0909

 

2019-04-12 12:00

公司的保密协议里规定凡是在职期间接触的文件资料等都属于保密范围,而且规定离职后也负有保密义务,直到公司解除该项资料的保密规定,还约定了10倍于一年工资的违约金,保密协议里的要求都是乙方不可以在别处使用或泄露任何在职期间接触和创造的任何东西,这样的保密协议是否合法?是否可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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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1、在职职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合同对员工要求的“附随义务”,无论有无保密协议,只要发生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劳动者实施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都应法律责任。2、“约定10倍于一年工资的违约金”规定,显失公平,没有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因而也是无效的。3、保密协议可以签订,明确保密义务的内容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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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2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