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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服务期内违约离职,公司如何正确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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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夜叉999

 

2019-04-11 20:40

2009年8月,深圳某民营高新技术企业M,派研发部经理张某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外派培训为1年期限,培训费用12万元,全额公司承担,培训结束为公司服务3年,若在协议服务期内提出辞职,需支付违约费用20万元。张某于2012年8月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公司按照协议要求陈先生离职前支付20万元。张某不同意支付20万元的培训费用,并与2012年8月底离职。公司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员工培训服务期内违约离职,公司如何正确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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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1、培训协议,是公司为了发展,组织员工参加技术、管理方面的付费培训,并约定员工参加培训后,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培训协议通常和服务年限挂钩,说明付费的标准和服务的年限等相关问题。培训协议签订后,可以约定员工接受公司培训后,要承担什么义务,比如:服务期限,技术创新,违约赔偿等。签订培训协议,也是培训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和环节。  2、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可以要求张某补偿,但是要求补偿的金额是错误的。由于张某与公司签订了相关培训协议,所以张某必须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由于张某在培训协议签订后又工作了2年,所以不应按20万的总数予以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违反《培训协议》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协议里虽然约定了20万元的违约费用,但张某只需按培训费用总数12万,并赔偿的只是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4万元。相关法律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职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职工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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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1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