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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病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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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yoyo

 

2019-02-14 07:20

因集团公司合并重组,2012年5月公司分来一个已经患有尿毒症长期住院透析的员工,持续到现在公司每个月给他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然后给他发放适当生活费,这种情况公司该如何处理?其实这么多年,公司一直把这个事情当成一种慈善事情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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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 Jason Tai

    										

    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开展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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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4 08:44

  • 儒思小秘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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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4 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