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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放假,是有薪假期还是需要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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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种

 

2018-12-03 09:40

前几天台风袭扰广东,接市政府防台风通知,许多工厂和学校、银行都放假了,我们公司也放假一天,请问这一天需要调休还是有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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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台风“妮妲”防御工作的紧急动员令》提及:“采取停工、停业、停市、停课、停运措施,除确保足够的防灾救灾力量和应急值守人员外,不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行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安排放假或换休一天”。那么,不能调休,可否换休呢?这可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发通知说的哟。首先,搞清楚第一个问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台风“妮妲”防御工作的紧急动员令》,是什么性质的文件。这个动员令在性质上应属于政府工作通知;但,不属于法律法规,也不属于地方性规章的范围。这意思就是说,该政府工作通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其次,搞清楚第二个问题:什么是换休?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补休”是指休息日(如周六、周日)加班了,之后再安排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休息。换休又是什么概念,企业普遍理解为:台风当天(属于正常工作日)休息,之后再找休息日调换为正常上班;很明显,这里换休跟前述法律上的补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适用前述的第四十四条。另外,用人单位单方面换休也是找不到法律依据的。综上分析,8月2日台风当天为正常工作日,而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因台风安排放假,应视为劳动者已经正常履行当天的劳动义务,也就不存在补足正常工作时间的概念。同时,在法律上,用人单位也没有法律依据(备注:省府文不是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可以单方面先放假,再要求劳动者安排休息日补足放假这一天的工作时间;除非这个换休安排,是属于经过双方协商临时变更正常工作时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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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03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