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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用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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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妃暄1405

 

2017-07-23 01:13

教授您好 2014年规定劳务工用工比例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 但是目前很多航空企业用工远远超过10% 这是什么原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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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崔晓光

    										

    首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即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2014年3月1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但同时要求,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两年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 其次,你看到的现象可能处在过渡期,也可能他们才去了措施,比如跟一部分派遣职工转正,或者把部分岗位外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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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3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