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益变动

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 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 步至“我的"查看。

我知道了

优惠券已放入您的账户中,请在app“ 我的-优惠券”使用

下载APP

手机扫一扫

签到成功

已累计签到 07 天,继续加油吧!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签到失败

非常遗憾!连续签到中断,今日签到将重新累计天数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重新签到

已签到

您今天已经签过到了
去浏览其他内容吧,同样很精彩呢!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员工的绩效表现一直不好,公司与她谈谈了两次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双方就补偿金达成一致,由公司向其一次性支付1万元人民币(员工工资8000元,工作了两年零一个月),员工是同意的,并且双方签订了解除协议,上面写到:“双方再无任何争议”。但是不久,该员工却对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理由是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专家,双方当时是有协议的,员工同意的情况下,白纸黑字,这样也可以去仲裁,那么协商还有什么用呢?我们会赢吗?

分享到

 

收藏
大笑

 

2015-11-02 09:18

添加回答

回答(1)

  • 李云亚

    										

    你好!双方协商是在法律底线基础上进行的,你说的这种情况公司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款。如果在协议中员工自己写到在已知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愿要求获得这些金额的补偿金,应该公司风险会小一点。

    0
    回复

    2015-11-02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