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益变动

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 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 步至“我的"查看。

我知道了

优惠券已放入您的账户中,请在app“ 我的-优惠券”使用

下载APP

手机扫一扫

签到成功

已累计签到 07 天,继续加油吧!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签到失败

非常遗憾!连续签到中断,今日签到将重新累计天数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重新签到

已签到

您今天已经签过到了
去浏览其他内容吧,同样很精彩呢!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关注儒思微信订阅号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资讯>劳动法

停工留薪期的三个实务问题,HR要知晓!

2019-10-14 7412 15 0 0 来源: 子非鱼说劳动法

作者:胡建树 重庆壹冰律师事务所


现实中有诸多类似的情况,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往往觉得买了工伤保险,赔偿多少和自己没有关系。往往职工一直不来上班,单位也不联系。用人单位也不会主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积极协商理赔,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直到最后等来了一纸传票。

事实上,买了工伤保险,并不是所有赔偿都与用人单位无关,例如停工留薪待遇就是用人单位自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笔者针对停工留薪,谈一下用人单位的合理应对方法,以合法地减少相应的赔偿。文章不能确认所述方法是所有情况都行之有效的正确结果,横看成林侧成峰,但旨在分享一种探索方法和积极应对的态度。当然,劳动者看多了“套路”,也可以合理避免自己的损失。
 
第一什么时候通知工伤职工返岗上班?

经常有客户单位咨询,要不要通知工伤职工返岗上班,什么时候通知。先看两个案例:

1A用人单位有职工11日发生工伤,单位停发工资,21日治疗结束后即联系职工返岗上班,职工表示受伤不能劳动,A用人单位表示可以安排轻松的工作,职工同意,并于61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71日领取鉴定结论,停工留薪期按照分类目录应为3个月。

2B用人单位有职工11日发生工伤,单位停发工资,但未联系职工返岗上班,61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71日领取鉴定结论,停工留薪期按照分类目录应为3个月。

案例1分析:A用人单位赔偿时,支付1个月停工留薪待遇。职工从21日起,已经正式工作,用人单位按照其岗位已经发放了工资,职工没有因为受伤而损失工资待遇,且正常工作也证明工伤已经治愈,故停工留薪期提前结束。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案例2分析:B用人单位则可能赔偿3个月停工留薪待遇和1个月生活津贴,合计3.7个月工资;还可能因为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职工没有生活来源而赔偿3个月停工留薪待遇和3个月生活津贴,合计5.1个月工资;或者更多赔偿项目,例如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因未安排职工工作而产生的工资损失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九条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如因工伤不能从事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病假待遇的标准支付相关待遇。
 
所以,用人单位在治疗结束后,能够及早通知职工返岗,可以合理减少停工留薪期及赔偿。当然,有人会提出反对,认为职工停工留薪待遇是法定的,不能因为领取了工资就丧失了法定权利,如同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法律关系主张误工费,又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停工留薪待遇。但及时通知强化了管理效果,可有效避免赔偿生活津贴的风险;同时,如有充分证据证明拒绝上班的,可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避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损失。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积极应对能得到法律和裁判者更多的认可。
 
二问:劳动能力鉴定什么时候做?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间,还是看两个案例:

1A用人单位有职工11日发生工伤,单位停发工资,并于31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41日领取鉴定结论,停工留薪期按照分类目录应为5个月。

2B用人单位有职工11日发生工伤,单位停发工资,71日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81日领取鉴定结论,停工留薪期按照分类目录应为5个月。

案例1分析:A用人单位赔偿时,支付3个月停工留薪待遇。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期间待遇及工伤伤残等级待遇,因停工留薪期满或终止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在31日申请鉴定,41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医疗期已经结束,转而享受工伤等级待遇,则停工留薪至少在等级鉴定结论之日已经提前结束。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九条 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案例2分析:B用人单位则要支付5个月停工留薪待遇和1个月生活津贴,合计5.7个月工资;或者因为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职工没有生活来源而赔偿5个月停工留薪待遇和2个月生活津贴,合计6.4个月工资。

所以,用人单位应在符合鉴定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主动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而不必等职工去申请,这样可以合理减少停工留薪的期限和相应赔偿。当然,凡事无绝对,若劳动者离退休时间不足10年,则可在伤残就业补助金折扣上面想对策,故而延迟申请鉴定。此所谓兵无常势水无常形
 
三问协商解除是否可以减少停工留薪待遇赔偿

再来看个案例,在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时,提前协商解除能否减少停工留薪期:

A用人单位有职工11日发生工伤,单位停发工资,21日单位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约定单位办理劳动能力鉴定,41日领取鉴定结论,停工留薪期按照分类目录应为5个月。

分析:A用人单位赔偿时,支付1个月停工留薪待遇,即1个月工资。停工留薪是基于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不在原岗位工作也享受原来的工资待遇,但职工从21日起已经与A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岗位没有了,不存在停工的基础,故21日之后就不再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当然该观点肯定会有人反对,不同意见认为停工留薪期待遇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不是直接基于劳动关系、支付劳动力商品的对价产生的劳动报酬。

但我认为用人单位若能与职工就工伤达成赔偿协议(建议按预估赔偿额75%),或者提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可能合理减少赔偿的,且有更多博弈的空间。遇事提前规划,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

《重庆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8个意见

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的效力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遵照执行。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未达到用人单位应当赔偿金额的75%的,无论该工伤赔偿协议达成时是否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人民法院均可认定该工伤赔偿协议构成显失公平。

工伤赔偿协议构成显失公平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请求确认工伤赔偿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儒思金卡会员】全面掌握HR管理实战方法!详情戳下图二维码:


金卡图片.png

  赞  |  0       收藏  |  0
发表

0 评论

展开查看剩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