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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拒绝,公司是否可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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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丁

 

2019-07-05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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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爱菊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属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剥夺。 正常情况下,公司不得随意要求员工加班,但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公司延长员工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劳动法第42条、《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以不经过协商,而直接决定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公司因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补休。 如果公司因上述原因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拒绝的,公司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非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下公司安排加班,员工有权拒绝。公司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给予处分或解雇属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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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5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