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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已过,员工不同意解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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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水9371

 

2019-07-04 23:35

员工非工伤生病,已经过了医疗期,没有恢复无法复工,继续请病假,企业要求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按劳动法给赔偿金),多次沟通,员工就是不同意,不肯签字,想要继续请病假。企业给他交社保发病假工资。企业怎么处理。能不能单方面通知他解除合同。或者发到岗通知,不到岗的按旷工三天解除,不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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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盐城法哥

    										

    对于一般疾病,员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果继续请病假不来上班,则构成“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给其安排其他工作。此时员工如果继续请假不来上班,则构成“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解除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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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5 16:43

    • 李秋水9371

      按四十条第一条解除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吗,是否需要员工签字?还是企业直接出具单方面的解除通知给员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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