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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但是员工因工作专业度不够,期间没有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再与员工本人协商后,考虑为其延长试用期2个月,请问这种口头约定是否成立,并2个月后(也就是试用期8个月)之后如果因其本人工作能力没有提高而辞退后,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员工本人应为自己争取哪些权利? 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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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wan

 

2015-07-1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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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 amy wan

    										

    试用期和转正待遇一样,如果签了书面延长试用期的证明,是否合法?延长后,还是被要求离职,可以争取哪些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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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16 09:59

  • 张顺菊

    										

    如果站在员工的角度上,既即便做过口头约定也是无效的,仍然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就要享受转正员工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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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14 15:40

  • 张顺菊

    										

    你好!首先这种约定是不成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你认为该员工专业度不够,要在试用期的考察中留有证据:其哪些行为和表现不符合我们哪项规定中的哪一条要求,够成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并有本人确认签字。那么在试用期结束前就要据此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超过6个月该员工自动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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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14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