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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行业新闻

2019北京企业残保金缴费比例降低至1.5%,本日起开始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2019-08-01 7643 25 0 0 来源: 51社保网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于8月1日至9月15日,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如实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一提到残保金,估计很多企业都会头大,因为每年都需要缴纳大量的残保金。


然而,随着2019年北京残保金新政的出台,不少企业要松口气了,因为残保金缴费比例降低了!


残保金缴费比例最新调整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申报单位


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方式及地点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可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或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上年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须现场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不存在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1.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
2.非本市户籍的。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请正反面打印);

2.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

3.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2)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计入本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减免缓缴政策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3)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低于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不缴纳残保金的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税务机关会进行催缴,同时财政部门也会催缴。


催缴后若仍未缴纳,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年9月30号,今年为12月15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若迟迟拒不缴纳,财政部门会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强制缴纳欠款和滞纳金,并依法处以罚款。


以上是北京市的残保金申报缴纳规定,各省市的残保金征缴政策,残障人士所占比例要求、残保金计算方法、征缴期限都略有差异。



残保金额度如何计算?


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残保金缴纳额的计算: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人数计算


根据《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五条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六条 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为同一单位,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该残疾人应按月计入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结果查看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应在申报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确认后打印《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以下简称《审核确定书》);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持存在异议残疾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审核确定书》。



重新申报


用人单位因故需要重新申报的,可在本年度申报审核期内,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重新审核书面申请、补充材料及原《审核确定书》或原《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以下简称《重新审核确定书》)进行现场申报,申报时应重新填写《就业情况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在重新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重新审核确定书》。


虽然目前企业残保金的缴费比例在逐渐下调,企业的负担也在减轻,但是残保金依旧是企业不可忽略的一项重要成本。


因此企业除了需要做好残保金的申报、缴费工作,还可以适当的招聘残障人士以减免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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