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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放录用通知后拒绝录用,这种做法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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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yoyo

 

2019-08-18 09:00

     王某经过面试被广州一家公司录取,发出录用通知书,约定了报到时间,对工作岗位、试用期、薪资标准等做出说明,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体检材料后办理入职手续。王某向原单位提出辞职,并获得原单位批准。王某在报到前一天,与人力资源部联系,询问公司日常上班时间。人力资源部告诉王某,由于王某报到的时间比较晚,公司已经录用了他人。王某非常生气,自己已经离职,公司应该承担不予录用的责任。王某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公司应承担王某失业及再就业期间的合理损失。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公司发放录用通知后拒绝录用,公司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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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知识点: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邀约,是用人单位单方向劳动者发出的聘用意向。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录用通知书并不是正式的合同,但对用人单位而言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劳动者同意并符合录用通知书中的约束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录用通知书中承诺的内容如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违反录用通知书未订立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案例解析:公司发放录用通知后拒绝录用,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员工收到公司的录用通知书后,被拒绝录用,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王某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辞去了原单位的职务,而公司也未录用王某,此时,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就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例中,公司已经给王某发放了录用通知书,约定报到的时间,工作岗位,薪资,试用期等具体内容,因为王某报到的时间比较晚,在没有沟通告知的情况,就直接录用了他人,因此拒绝录用王某的做法是与录用通知书内容相违背的,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因此,基于上述情况,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公司承担王某失业及再就业期间的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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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8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