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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多久即为事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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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道夫

 

2019-08-17 18:20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多久即为事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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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儒思小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也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按照该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没有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视为双方原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动延续,一些单位利用法律的这一漏洞,故意与劳动者签订期限较短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续签劳动合同。随着2008.1.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直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规定,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在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应当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乘车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表等等,便于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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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7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