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益变动

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 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 步至“我的"查看。

我知道了

优惠券已放入您的账户中,请在app“ 我的-优惠券”使用

下载APP

手机扫一扫

签到成功

已累计签到 07 天,继续加油吧!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签到失败

非常遗憾!连续签到中断,今日签到将重新累计天数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重新签到

已签到

您今天已经签过到了
去浏览其他内容吧,同样很精彩呢!

连续签到7天可获得额外奖励30积分

我知道了

关注儒思微信订阅号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资讯>个税社保

关于针对疫情的社保等具体政策的十大理解误区

2020-02-28 6781 14 0 0 来源: 企业管理杂志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

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2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指导实施减半征收措施。


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具体政策出台后,社会各界在理解上各不相同。如何正确理解减免优惠政策,避免误区?我们根据企业咨询情况,归纳总结了以下十大常见理解误区,以便企业参考:


误区一


社保三项减免政策实行单位和个人都免征


凯联律师:本次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只减免企业,不减免个人,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误区二


社保三项减免政策,所有企业都享受免征5个月的优惠


凯联律师:阶段性社保减免政策按企业类型不同,实行差别化“免征”和“减半”政策。

除湖北省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从2020年2月起至6月止;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缴费,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从2020年2月起至4月止。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误区三


机关事业单位同样享受社保三项减免优惠政策


凯联律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误区


实行社保减免政策后,经营困难的企业不能再申请缓交


凯联律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误区


除社保三项减免政策之外,各省可以再制定减收增支优惠政策


凯联律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各省统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的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

各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兑现减免政策。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办法于3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误区


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划分标准,是按照税收部门的口径区分的


凯联律师: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各省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误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位和个人都减免


凯联律师: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职工医保只减免企业,不减免个人,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政策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误区


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可以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


凯联律师: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等援企政策的省份可继续执行,也可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指导统筹地区调整政策。已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不得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5日前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政策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误区


住房公积金同样实行减免政策


凯联律师:住房公积金没有减免政策,只有缓交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


误区


住房公积金贷款若不能正常还款,会影响个人征信


凯联律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政策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

关于凯联 About Kindland


凯联律师事务所(www.kindlandlaw.com)是人力资源法律服务专属机构,遵循“管理风险创造价值”的理念,帮助中外企业准确理解和适用国家与地方人力资源雇佣与管理的法规政策,为人力资源合规治理、重组优化、争议解决提供关联一体化法律解决方案,有效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竞争力!

  赞  |  0       收藏  |  0
发表

0 评论

展开查看剩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