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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劳动法

复工新政下,居家观察14天的工资如何发放?

2020-02-24 5774 25 0 0 来源: 人力资源杂志

来源:东合劳动法在线,作者郝云峰

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

返京人员有关要求的通告 

从即日起,所有返京人员到京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回京前,须提前向在京所在单位及居住的社区(村)报告。

特此通告。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2月14日夜,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京人员有关要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即日起,所有返京人员到京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


工资如何发放取决于如何对隔离进行定性,也就是说《通告》所称的居家或者集中观察14天是否属于政府实施的强制隔离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涉及到了与隔离相关的内容。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这就是我们说的强制隔离措施,强制隔离措施有二个重要的特征,一是政府要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二是所在单位要正常支付劳动报酬。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该条没有规定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期间所在单位要正常支付劳动报酬。

此次北京对返京人员实施的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是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强制隔离措施呢,还是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的预防性措施呢?

笔者认为,此次对返京人员实施的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不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强制隔离措施,而适用第三十九条,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的预防性措施更符合《规定》精神。

首先,实施强制隔离措施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实施医学观察预防性措施的主体是医疗机构。此次发通知的是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是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发文。

其次,实施强制隔离措施针对的是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既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该场所内特定区域的人员;而实施医学观察预防性措施的对象只有人,包括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三类人。此次通知没有针对特定的场所进行隔离,也不是针对该场所内特定区域的人员进行隔离,只是针对返京人员进行预防性的医学观察。

第三,实施强制隔离的,政府要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企业要正常发放工资;而实施医学观察预防性措施并没有这样强制性的规定。1月2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1月3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而此次《通告》中并没有规定单位要正常支付工资。

综上,笔者认为,将此次要求返京人员居家或集中观察定性为医学观察预防性措施更为适宜,不宜认定为强制隔离措施。

首先,我们来看,劳动者受疫情影响不提供劳动期间,能不能不给劳动者发钱?

不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也就是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复工时间较长的,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这应该也是对于不能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单位承担责任的底线,没有劳动者不提供劳动,单位就可以不发钱这个选项。 

因此,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在劳动者居家或集中观察的14天里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其基本生活费。

那么有没有劳动者不提供劳动就不给劳动者发钱的办法?

这个还真有。

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调休,即居家或集中观察期间先行休息,待居家或集中观察期满后采取一周工作六天的方式补足调休,居家或集中观察期间正常支付工资待遇。 

  • 如果劳动者还有剩余年假可休的,单位也可以安排劳动者居家或集中观察期间休年假,休年假期间正常支付工资待遇。 

  • 如果居家或集中观察期间,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提供劳动的,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人力资源》杂志”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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