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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个税社保

办理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2019-09-20 5848 25 0 0 来源: 中晟人力

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单位盖章,一式二份,选择的医院应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si.12333.gov.cn)”查询,确认为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社保卡应已在本市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或在医保中心办理过 “住院卡激活”手续)。



  (二)手工报销: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单位盖章,一式二份,填写表格时,若选择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在已公布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内,则不需要异地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若不在该名单内,则仍需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


  (三)选择河北燕达医院:


  (1)《河北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单位盖章,一式二份);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


  注:(1)需提前采集人员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及账号。


  (2)办理地点:社保中心、分中心、街镇社保所。


  (3)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后,在选择的2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门诊费用仍需手工报销,但无需额外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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